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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原产地规则旨在简化区域内贸易合规流程,核心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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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累积:允许15个成员国的原材料、加工环节价值叠加计算,产品区域价值成分(RVC)达40%即可享关税优惠,打破传统双边累积限制,供应链布局更灵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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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样化标准:除RVC外,部分商品可采用税则归类改变(CTH)或特定加工工序等标准认定原产地,企业可择优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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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主声明便利化:经认证的出口商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,替代官方签证,降低时间和成本;推动电子证书跨境互认,提升通关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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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小加工排除:明确简单包装、分拣等工序不赋予原产地资格,防止规则滥用。
该规则通过降低门槛、增强弹性,助力企业优化区域产业链,同时要求完善原产地证据链管理,确保合规享惠。
